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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由广东省土地整治中心组织的《大宝山矿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会在公司召开,8位专家经过踏勘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后,一致通过了该方案。省生态环境厅生态修复处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周永孝及矿地资源部、经济技术开发中心负责人参加了评审。
专家组一行先后前往公司槽对坑尾矿库、凡洞村尾矿库、采场、排土场、新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工程等地进行实地检查,并在座谈会上听取了编制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广东总队对方案中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与土地损毁评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经费估算等方面的详细介绍。
为了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文件精神,公司于2009年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复垦土地责任范围为848.529公顷,截止2020年7月,在范围内复绿了436.35亩。鉴于该方案已超过10年适用期,与矿山实际不完全相符,根据2017年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国土资规[2016]21号《关于做好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可在原《土地复垦方案》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编,合编形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根据第三方对矿山土地损毁预测和评估,拟确定矿山复垦土地责任范围面积580.10公顷。合并编制《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后,将实现矿山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结合,真正实现矿山的绿色开发、绿色发展。
专家组在经过质询和讨论后认为,方案内容详实、评价针对性强、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措施科学,符合编制要求。同时还建议补充完善早期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方案与本方案的衔接问题,结合大宝山以往复垦治理经验完善本方案土地复垦措施,完善排土场区域截排水系统治理措施等内容。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大宝山矿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图文: 林文敬
编辑: 林文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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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陈建澄